关于改建铁路锦州港至白音华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改建铁路锦州港至白音华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函》(中电物流路港函〔20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是在既有锦州港至白音华铁路基础上增建二线,并对既有铁路实施电气化改造。工程起点为邰集屯,途径辽宁省葫芦岛市、锦州市、朝阳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终点为白音华站站中心,线路长565.270公里,为Ⅰ级、双线,电力牵引。封闭既有线车站15座,取消预留车站,共设车站19座,牵引变电所12座。工程另配套大木头沟到赤峰北13.93公里、2号矿专用线9.53公里、3号矿专用线21.00公里的电气化改造。货车以运输煤炭为主,原材料、农副产品为辅。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和《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符合沿线各城市总体规划。受既有铁路走向、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工程需穿越内蒙古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努鲁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界壕遗址区、红山遗址和燕内长城等环境敏感区,均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全线封闭线路,禁止鸣笛,经过敏感点路段焊接长钢轨。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的142户采取拆迁措施。对噪声预测值超标的刘哈屯、庙沟村等69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的措施,对冯家沟、饮马池村等168处敏感点采取隔声窗措施。共设置声屏障23583.15延米,隔声窗21810平方米。结合噪声防治措施,对振动预测值超标的51户居民采取拆迁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铁路两侧土地利用,严禁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敏感区布设。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施工应设置隔声围挡,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减少占地,临时工程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利用既有场地或永久占地和城市用地。占用耕地和林地应履行占用手续并落实补偿措施。施工中如发现保护树种、适宜移栽的树木应进行移栽,其他不能移栽树木进行异地补偿。施工表土应集中堆存,用于施工区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落实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赛罕乌拉、古日格斯台和努鲁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取土场、弃土(场)和辅助坑道;隧道施工采取爆破防护措施,对隧道涌水进行防护,并制定应急预案。根据鸟类活动范围和迁徙路线,合理规划穿越努鲁儿虎山、石营子流域、老哈河湿地等鸟类栖息地路段施工布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动物保护培训。穿越栖息地路段使用微型爆破技术,作业区设置警示标牌,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布设位置远离鸟类活动的集中区域;施工避开鸟类迁徙活动高峰期,在鸟类迁徙停留期间(4至5月、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暂停施工。优化处于栖息地范围内车站选址,尽量远离猛禽等鸟类活动聚集地并减少占地。配合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设立鸟类保护站。
(三)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隧道的堵排水设计方案,采取注浆和帷幕止水等措施封堵隧道漏水,并密切监控长大隧道附近地下水水位、水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开展特长隧道的水文地质研究工作,优化设计和施工,减少漏水和排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完善供水应急预案,避免隧道施工影响沿线居民生活生产用水。
进一步优化规划的锦凌水库水源保护区集水区设计方案,取消原设在规划的水源保护区内的金沙锅站,禁止在规划的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大型临时工程、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跨河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制定应急预案。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禁止随意排放。运营期车辆维修中心、各站场废水应进行收集处理,最大程度回用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应达标后排放。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既有锅炉升级改造,全线采用电锅炉或其他清洁能源采暖。白音华装车站和玉皇集运站设置抑尘站,对始发的运煤货车喷淋粘结剂,降低煤尘飘散,控制煤尘污染。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进行洒水作业,加强车辆运输的密闭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五)做好文物保护。穿越金界壕和红山遗址、燕内长城路段应采用无缝长钢轨,加强施工前考古勘探和施工组织,一旦发现地下文物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对金界壕路段采取板桩护坡方案。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振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六)做好电磁辐射防护。优化西大道牵引变电所选址位置,新建牵引变电所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区,确保变电所围墙距居民住宅大于50米。预留专项资金,根据营运期实际监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问题。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环评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向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能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五、我部委托华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行政区内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锦州市、葫芦岛市、朝阳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锦州市、葫芦岛市、朝阳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