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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审批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多金属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审批〈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多金属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报批本)的函》(宝矿函〔2013〕39号)收悉。经审查,该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区域。工程建设可能对下游水环境造成潜在重大环境影响,目前,尚未制定流域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式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请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