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贵拉建〔201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境内黄河以南区域。工程建设任务为灌溉,取水来自拉西瓦水电站库区,控制灌溉面积20.35万亩。工程由干、支渠工程组成,并对控制灌溉范围内现有田间渠系进行节水改造。干渠工程总长52.71公里,包括渠道、隧洞、渡槽、倒虹吸等;支渠工程共28 条,总长92.2公里;对灌区现有斗渠、农渠采取全部衬砌和部分管灌进行节水改造。本工程不含引水枢纽工程,由青海省另行单独立项建设。
二、该项目总体符合《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沿黄灌溉要求,为国土资源部批复的《青海省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拉西瓦片区主要内容。项目环评审批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13〕1433号)、《水利部关于报送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4〕106号)、《水利部关于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灌溉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85号),以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黄河拉西瓦南干渠引水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发〔2014〕250号)。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增加工程环保任务,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部原则同意你局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应优化调减生态影响突出的河东乡、河西镇、河阴镇约6万亩新增的荒漠草地开荒内容,取消该区域拟建干、支渠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开挖及占地范围,优化工程取弃土场规划方案,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渣料场和施工营地。协调拉西瓦水电站建设管理方落实引水枢纽取水口拦鱼设施的设计与实施方案。
(二)做好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优化作物种植结构,落实好工程节水灌溉措施,避免产生农田灌溉集中退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区域地下水与土壤的水盐监测与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土壤次生盐渍化。施工和运行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应全部回用。拆除控制灌溉范围内现有东河、西河主干渠及提灌工程,并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采取低温水影响减缓措施。本工程灌溉取水存在低温水影响,应优化调整输水渠道形式,适当增加6+578.705~6+623.674等干、支渠明渠渠段断面宽度,合理布设渠道水温恢复设施,减缓低温水灌溉影响。
(四)加强施工期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道路采取限速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和道路降尘工作,物料、弃土等粉状物质运输、堆存必须采用封闭和遮盖的方式。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堆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贵德县市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投资估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招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工程环境监理。
(二)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工程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5年内有效,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重新报审。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和海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海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