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吉林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松电基建﹝2014﹞5号)及《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山区抚松县境内。双沟水电站是松江河梯级水电站中的第二级,坝址距上游小山水电站河道距离为37公里,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岸坡溢洪道、引水发电系统及发电厂房等建筑物组成,总装机容量280兆瓦(2×140兆瓦),最大坝高110.5米,正常蓄水位585米,相应库容为3.54亿立方米,为多年调节水库。石龙水电站工程是松江河梯级水电站中的第三级,距上游双沟水电站约18公里,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等组成,总装机容量70兆瓦(2×35兆瓦),水库正常蓄水位479米,总库容0.41亿立方米,为日调节水库。工程实际总投资27.7亿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759.1万元,占总投资的1.0%。2006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257号),2012年8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编号20120135号)。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双沟电站抽水蓄能机组建设内容取消;工程占地由225.31公顷增加到239.25公顷,主要是由于永久道路增加9.5公顷。由于施工布置优化,石龙电站工程占地由82.66公顷减少到42.66公顷。
(二)2009年11月,由于双沟水电站导流洞发生突发事件,电站原方案设计的导流洞上方生态引水竖井结构遭到破坏,导流洞封堵体末端的生态引水钢管蝶阀被推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变更为新建进水口及泄水隧洞,采用竖井旋流消能方式,利用导流洞作为明流泄水洞方案,通过控制液压弧门开度下泄生态流量。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双沟水电站新建进水口及泄水隧洞,采用竖井旋流消能方式,利用导流洞作为明流泄水洞方案,通过控制液压弧门开度下泄生态流量,并安装了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主厂房、副厂房和坝上值班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抽走用作农肥。
(二)与抚松县林业局签订了关于石龙、双沟两水电站的“珍稀植物栽植保护工程合同”和“林蛙繁育养殖合同”。 抚松县林业局按照合同要求,先后栽植红松11000株、黄檗1000株、水曲柳2000株、胡桃楸7500株。先后建成了双沟水电站清水河和石龙水电站扁担湖子沟林蛙繁育养殖基地,分别有5000对和12000对林蛙进入养殖基地进行繁殖。
对主体工程占地区、弃渣场、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道路等采取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水土流失。
(三)电站厂房生活区采用电锅炉取暖,生活垃圾委托松江河发电厂物业服务处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抚松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工程搬迁安置移民237户、890人,均采用后靠与自主散迁方式安置,未设置集中安置点,不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和陡坡开荒等问题。
(五)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预案及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机组检修时设置临时围堰,设置变压器事故油池。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松江河梯级水电站(双沟、石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试运行期,通过弧门开度下泄生态流量均大于4.4立方米/秒。工程建设前后电站坝下的小双沟村和海岛村村民生活用水尚未受影响。
(二)电站运行后,坝下减水河段由于流量减小,绿藻类等浮游植物、轮虫类等浮游动物、甲壳类等底栖动物、东北七鳃鳗等鱼类较建库前均有所减少。 双沟、石龙水电站水土流失总治理率分别为99.7%、99.1%,扰动土地整治率分别为99.7%、99.3%,林草植被恢复率均为99%。
(三)双沟水库为水温分层型水库,由于双沟水库下泄的低温水直接进入石龙库区,其对石龙水库的水温有一定的影响,从小山坝址下游到与工程下水库尾水相连接的石龙电站区间内没有水田、无农灌用水需求,也无受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调查报告定性分析,下泄低温水对下游生态影响可接受。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对小双沟村、海岛村饮用水水井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两村庄取水存在困难,应及时建设生活用水设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制定坝前水温分层观测及水温沿程变化观测计划;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开展流域梯级生态基流联合在线监控工作。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我部委托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和白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白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