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宁蒙河段(宁夏段)近期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宁夏黄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黄河宁蒙河段(宁夏段)近期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宁黄办发〔2014〕5号)、《黄河宁蒙河段(宁夏段)近期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24日至2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黄河宁蒙河段(宁夏段)近期防洪工程是对黄河宁夏境内平原河段进行治理,涉及中卫市、吴忠市、银川市和石嘴山市。主要建设内容由堤防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修建干流堤防达标建设114公里,合并改建穿堤建筑物281座,建设河道整治工程33处(其中续建21处,新建12处),新建加固坝垛189道,护岸9.7公里,工程长度25.6公里。工程任务主要为在已有防洪工程的基础上,对堤防进行达标建设和加固,逐步消除河道险情,进一步提高防洪、防凌能力,保障沿岸防洪防凌安全。工程总投资5.8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23.2万元,占总投资2.61%。2009年1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9〕47号)。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2013年9月投入试运行(宁环试函〔2013〕55号)。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环评中新建支流堤防工程109公里实际未实施。堤顶铺碎石量减少0.82万立方米。
(二)穿堤建筑物进行了合并、改建,渠、沟、涵合并减少33座,合并改建增加2座,新建渠、沟9座。
(三)河道整治工程(控导和险导)减少22处,长度减少10.078公里,护岸增加8.85公里,坝垛减少155道。
(四)临时工程施工道路长度减少205.5公里,施工生产生活区减少353处,取土场增加14处。
(五)占地及移民安置占地面积减少1048.63公顷,生产安置人口增加133人。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布置生产生活区17处,设置取土场47处,同时兼作弃土场,未单独设置弃土场。工程产生弃渣就近掩埋于堤脚内的壕沟里,或回填于取土场。在指定区域集中堆放临时回填土和建筑垃圾,并采取了拦挡、临时排水和苫盖等防护措施。施工区设置了临时排水明沟,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内裸露地面进行了临时硬化和临时绿化,对取土场等施工扰动区域采取表土剥离方式保留表层熟土。施工结束后,在干流堤防区、取土场区、道路工程区、施工营地区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绿化,绿化树种选择当地适生乡土树种。
(二)工程建设涉及黄河卫宁段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黄河青石段大鼻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施工时间安排在3至5月和9至11月,避开了5月初至7月底水产种质资源特别保护期和鱼类产卵和幼鱼成长时段。对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新建工程及施工场地布置进行了优化,施工过程中禁止捕鱼,聘请鱼类保护专业人员参与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三)施工期间在施工营区设置旱厕,并定期清运,旱厕化粪池排水用于荒漠草地浇灌,对混凝土拌和废水进行沉淀处理,设置了建砂石料筛分废水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与清水掺混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各施工区均设置了垃圾桶、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设施,靠近居民点的工区夜间停工。对施工道路、大型开挖面采取洒水降尘,拌和系统安装防尘设备。
(五)工程实际移民生产安置的人口为438人,不涉及生活安置,生产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项目区工程占压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用于调剂耕地。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黄河宁蒙河段(宁夏段)近期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迹地和土渣场破坏的植被已得到恢复,工程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8.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5%,植被恢复率为98%。
(二)施工期黄河河段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2011年和2012年3月份平罗黄河大桥和麻黄沟两个监测断面氨氮超标,超标倍数为0.49倍和0.05倍,其他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黄河两岸城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所致。
(三)施工期间二氧化氮以及总悬浮颗粒物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值限值要求。
(四)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紧邻中卫新墩险工工程区和平罗县北崖险工工程区的新墩村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继续加强对已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工作;协调交通部门,加强堤防道路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车辆通行。
我部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卫市、吴忠市、银川市及石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卫市、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