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辽水润中〔2014〕2号)、《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19日至2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是将大伙房水库输水(一期)工程从浑江流域调入大伙房水库的水量,配置给辽宁省中部地区的抚顺、沈阳、辽阳、鞍山、营口和盘锦等六个城市。工程全长261公里,输水规模11.66亿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头部、29.1公里输水隧洞及连接段、单线长231.7公里的输水管道、7座配水(加压)站和8座稳压塔等。输水工程起自抚顺市大伙房水库左岸,经沈阳市、辽阳市、鞍山市、营口市,止于盘锦市。输水线路沿途配置有空气阀、排泥阀、检修蝶阀、泄水球阀以及绝缘法兰等设备,同时配置了安全检测系统、阴极保护系统、自动化系统,沿线共设各类井室844座。工程实际总投资60.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2%。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7月以《关于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596号)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竣工,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辽环管函〔2012〕116号)2011年12月投入试运行。除辽阳外,目前其它五座城市已接入运行,年供水量3亿立方米,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取水头部增设3孔旋转滤网,增设抚顺西配水站,增设5座稳压塔。
(二)输水管线穿越铁路增加1次、高速公路增加3次、国道减少6次、河流增加1次。
(三)施工支洞增加7条,长度增加1144米,工程建设过程中199.1公里临时施工道路改建为永久检修道路。
(四)由于线路调整,动迁户由153户559人减少为38户114人。
(五)弃渣场减少23处,永久征地增加131.902公顷,临时征地减少1236.5公顷,永久征地增加主要原因为部分管道沿线临时征地转为永久征地。
(六)抚顺配水站、沈阳1配水站、沈阳2配水站、辽阳配水站、营盘配水站和鞍山加压站的锅炉由燃油锅炉变更为燃煤锅炉。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为确保供水水质安全,2009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将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辽政〔2009〕172号)。2008年至2010年间沿线城镇建成了6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3.4万立方米/天,取缔了40多家小造纸、小炉窑和镁砂等污染企业,对水库周边及社河流域农村面源进行了污染综合治理,在大伙房水库周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区建成27个示范村,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牲畜粪便进行了分类治理,2011年对水库周边共实施了27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隧洞施工中排水和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排放至支洞附近沟道。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结束后对化粪池撒石灰消毒后推平掩埋。营运期,各配水站配备一套处理规模为3立方米/小时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种植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
取水头部采取块石砌护、乔灌草结合绿化、挂网植草等措施。输水隧洞及连接段的弃渣场采取修建排水沟、埋设排水涵管、土地整治、覆土绿化、设置刺丝围栏等措施,支洞口采取覆土绿化或喷浆防护措施。输水管线敷设完毕后先回填底层土,后覆盖熟土及时交与农户恢复生产。沿线各配水站采取了乔灌草结合绿化措施,对开挖坡面采取了挂网植草或浆砌石护坡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各配水站周边扰动区、施工生产生活临时占地区进行复垦。工程水土流失总治理率达99.0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52%,土地扰动整治率达99.56%,
工程取水头部进水口设有拦污栅,后部增设了3孔旋转滤网,对体型较小的鱼类进行拦截。
(三)施工期对施工道路、施工作业带、渣场等区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隧洞钻爆施工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并在洞口设置棉布帘拦尘。营运期抚顺配水站、沈阳1配水站、沈阳2配水站、辽阳配水站和营盘配水站各安装1台1吨/小时燃煤锅炉,鞍山加压站安装1台2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均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
(四)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现场噪声高的施工设备安装隔声装置。取水头部和1号支洞爆破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小药量起爆措施,施工支洞口设置了隔音门帘。各配水站及加压站等均选择低噪声设备。
(五)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营运期,抚顺配水站、沈阳1配水站、沈阳2配水站、辽阳配水站、营盘配水站和鞍山加压站燃煤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各站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市政部门处置。
(六)建设单位编制了《辽宁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加氯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各加氯站均设有摄像头、红外线监控探头、氯气监测报警装置、液氯泄漏收集设施、机械排风设施、余氯碱吸收系统等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系统。液氯的运输、购进量等由公安部门具体实施并登记备案。建设单位对加氯岗位员工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及应急模拟演练。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目前工程年供水量3亿立方米,尚未达到设计输水规模,引输水未对大伙房水库下游水文情势产生明显影响。水库坝前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大伙房水库水质总氮和总磷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2.52倍和1.36倍,其他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超标主要是受大伙房水库上游面源污染影响。 沈阳1配水站、辽阳配水站、营盘配水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值中,沈阳1配水站总磷超标0.03倍,其余各站、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
(二)抚顺配水站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二氧化硫和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三)取水头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沈阳1配水站和鞍山配水加压站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取水头部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沈阳2加氯站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及鞍山加氯站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配合政府做好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供水运行调度方案,确保大伙房水库下游生态、生产和生活用水,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制度,加强对氯库的管理。
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抚顺市、辽阳市、鞍山市、营口市及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抚顺市、辽阳市、鞍山市、营口市、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