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常减压蒸馏装置易地改造工程和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1#常减压蒸馏装置异地改造工程、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环保竣工验收的请示》(上海石化安〔2014〕5号)及附送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常减压蒸馏装置易地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常减压蒸馏装置易地改造工程复测报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补充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于2012年12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2013年1月以环验函〔2013〕7号指出该工程芳烃联合装置部分装置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常减压装置塔区、泵站等区域未建设围堰且部分已建围堰存在破损现象,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4.5万立方米的事故池被用作污水调节池,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废水总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不完善,未对芳烃联合装置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了《芳烃联合装置部分装置规模变化的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对装置区围堰、油气回收装置、事故水池、危险废物处置和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芳烃联合装置无组织排放补充监测。
2014年5月13日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上海市金山区,2007年1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7〕578号)。工程分期建设,1#常减压蒸馏装置易地改造工程和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分别于2008年10月30日和2010年3月4日投入试生产(沪环保许管〔2008〕1142号和沪环保许评〔2010〕109号),1#乙烯装置易地改造工程尚未完成。本次验收内容为已建成的1#常减压蒸馏装置易地改造工程和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将原油加工能力为280万吨/年的1#常减压蒸馏装置迁建至2#常减压装置相邻位置,并扩建至800万吨/年;(二)新建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52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60万吨/年对二甲苯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33.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52万元,占总投资0.67%。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变更:芳烃抽提装置规模由42万吨/年调整为52万吨/年、二甲苯分馏装置规模由403万吨/年调整为355万吨/年、歧化和烷基转移装置规模由110万吨/年调整为113万吨/年、吸附分离装置规模由354万吨/年调整为304万吨/年、异构化装置规模由292万吨/年调整为244万吨/年。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火嘴,常减压装置加热炉以脱硫燃料油和燃料气为燃料,芳烃联合装置加热炉、重沸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通过120米或80米高烟囱排放;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再生烟气经吸附脱氯净化后通过60米高烟囱排放;酸性气采用二级克劳斯工艺回收硫磺,含硫化氢尾气经还原、吸收、焚烧处理后通过100米高烟囱排放。
(二)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含硫污水依托原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电脱盐装置,新建1500立方米含油污水调节池,含油污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送原有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再送原有1#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出水、清净下水和后期雨水排入厂内北随塘河经2#泵站提升后深海排放至杭州湾,2#泵站废水总排口安装了流量、pH、总有机碳和氨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三)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新建有效容积为45000立方米事故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司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危险废物主要是油泥、脱氯剂、废白土和废催化剂等,设置了228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油泥、脱氯剂和废白土等委托上海市固废处置中心和上海绿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
(五)对主要噪声污染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六)按照环评批复的“以新带老”要求,关停并拆除了热电一站,完成了热电二站和石油焦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对1#生化处理装置曝气池进行了恶臭气体治理改造,对部分储罐实施了内浮顶改造或增加氮封措施,灌装站增加了油气回收系统,建设了4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套建设了2×13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装置、26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400立方米/小时含油污水处理设施、250立方米/小时污水回用装置、火炬气回收系统;污水处理厂、延迟焦化、乙二醇装置卫生防护距离内447户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已完成。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加热炉、重沸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及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中氯化氢和硫磺回收装置烟气中硫酸雾、二氧化硫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磺回收装置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二)1#生化处理装置出口、清净下水排口和2#泵站废水总排口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苯、甲苯、二甲苯总量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工程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5吨/年、氮氧化物1052吨/年、烟尘66吨/年;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300吨/年、氨氮15吨/年。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乙烯装置易地改造工程建成后应按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我部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日常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