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你局《关于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吉高建局﹝2014﹞8号)及附送的《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22日至2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境内,起于通化市二密镇,经黎明、快大镇、赤柏,后经大都岭、赶马河、大川,终点位于吉林省与辽宁省交界的新开岭,与辽宁省丹东至通化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52.406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5米,其中快大茂至赤柏段4.7公里扩建工程为共用段,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2.0米。工程总投资3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968.29万元,占总投资的2.87%。
2007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7﹞335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建成通车,2013年7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营。目前,工程平均车流量为运营初期车流量的8.73%,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环评阶段沿线共2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包括17处村庄、6处学校和敬老院。验收调查期间,实际声环境敏感目标20处,包括17处村庄、3处学校和敬老院。赶马河小学、都岭中心小学搬迁至都岭中学,合并称为大都岭学校;赤柏松小学搬迁至快大茂二小。工程在都岭敬老院、快大社会福利中心、大都岭学校和快大村等4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置了共长997延米的声屏障。
(二)公路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公路景观与周边自然环境基本协调。工程设置取土场6处、弃土场6处,施工营地、预制厂、拌合站等8处,均进行了生态恢复工作。
(三)都岭服务区和各收费站均设置了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或排放于附近边沟。都岭服务区、快大茂、新开岭收费站安装了功率为0.7兆瓦燃煤锅炉,配套了湿式除尘设施;二密、大川收费站安装了功率为0.35兆瓦燃煤锅炉,配套了湿式除尘设施。
(四)工程沿线所有桥梁两侧均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等工程防护措施;在和胜水库大桥、头道河大桥处安装了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及集水池。制定了《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段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二)都岭服务区、大川收费站和新开岭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出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 我部委托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通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