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舟山武港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浙江舟山武港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舟山武港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浙武港字〔2014〕6号)及附送的《浙江舟山武港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1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东北侧的凉潭岛,主要建设1座25万吨级卸船泊位(兼顾30万吨散货船舶靠泊),泊位长度475米;1座5万吨级装船泊位、2座1万吨江海直达装船泊位、1座工作船泊位,泊位长度590米。装卸船码头通过引桥与后方陆域相连,装卸货种为铁矿石。港区陆域总占地面积44.3万平方米,其中堆场区面积15万平方米。码头设计总吞吐量为30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2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067万元,占总投资的2.76%。
2009年1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25号)。工程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竣工。2012年8月,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行(浙环竣函〔2012〕2号、浙环竣函〔2013〕11号)。2013年5月至9月期间,工程吞吐量为279.57万吨,达到设计总吞吐量的27.9%。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一)矿雨废水应急排放口由凉潭岛西侧变更至北侧。(二)疏浚作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使用绞吸式挖泥船,工程疏浚量由51万立方米变更至29.5万立方米。(3)卸船码头配备的2台3000吨/小时卸船机变更为3台2500吨/小时的桥式抓斗卸船机,带式输送机额定能力由6000吨/小时减少为5000吨/小时。装船码头及堆场带式输送机额定能力由6000吨/小时和5000吨/小时统一为5000吨/小时。斗轮堆取料机额定能力由堆料6000吨/小时、取料5000吨/小时均变更为5000吨/小时。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采用抓斗式挖泥船疏浚,疏浚作业集中在6月至8月间,基本避开了鱼虾产卵期。疏浚物外抛至海洋部门划定的虾峙门口外疏浚物海洋倾倒区。港区陆域全部由开山填筑石渣回填形成。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试运营期海洋生态调查工作。
(二)委托舟山市水产研究所和浙江华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工作,2010年至2013年开展了4次人工增殖放流,共放流大黄鱼90万尾、黑鲷90万尾、日本黄姑鱼10万尾、条石鲷10万尾、黄鳍鲷30万尾等。
(三)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4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套处理能力5立方米/小时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能力200立方米/小时的含矿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4000立方米调节池、2×2000立方米的除尘水池和2座容积为477立方米的灭活缓冲池。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含油污水经含油污水处理设施油水分离后汇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码头冲洗水、码头区及堆场区初期雨污水、转运站冲洗水汇入含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淋,不外排;码头后期雨水由设在集水池内的溢流管外排入海,应急时雨污水通过港区北侧应急排放口外排入海;船舶压舱水通过灭活缓冲池,经二氧化氯接触消毒生物灭活处理后,排入含矿污水处理站,目前到港船舶未排放压载水。委托舟山市安丰石油清洗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滞港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四)在堆场北侧设置了长520米、高15米的防风网及宽40米绿化带,在堆场南侧建设了长700米、高15米的防风网及宽80米绿化带;堆场周围布置了50套防尘高压喷枪,装船机、卸船机和堆场取料机上各起尘点配置洒水喷头,装卸船码头皮带机两侧设置挡风板,堆场及引桥区皮带机设置封闭隔尘罩,转运楼内物料转运处设置密闭溜筒和密闭导料槽,物料进口处设置防尘橡胶帘,安装了16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五)选购了低噪声设备,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配备隔声罩,机械泵设置在泵房内,并进行了减振设计;在港区道路两侧和周边种植了隔声降噪防护林带。
(六)委托六横镇园林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处置港区生活垃圾,委托舟山市安丰石油清洗有限公司接收处置到港船舶垃圾,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港区废油等危险废物。
(七)编制了《浙江舟山武港码头有限公司码头溢油应急预案》,并在舟山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六横分局备案。建立了应急机构,成立了溢油应急指挥部、专家小组和救援队伍;配备了溢油应急设备,与舟山浙能煤电公司和舟山中远船厂等单位建立了联防体制。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委托开展了工程海域生态调查,共发现浮游植物117种、浮游动物19种、底栖生物9种、大型潮间带生物18种。与环评阶段海域生态监测数据相比,工程建设前后附近海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组成及优势种未发生明显变化,对底栖生物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含矿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用水标准要求。工程附近海域无机氮最大超标0.31倍,其他各项污染物含量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四类标准要求。工程附近海域海洋沉积物浓度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三类标准限值要求。舟山市六横水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舟山武港码头工程对六横海水淡化厂环境影响情况的说明》(六水司〔2013〕27号)表明,在工程施工期和目前运行负荷下,六横海水淡化厂取水口水质尚未受到明显影响。
(三)堆场边界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港区转运站配置的袋式除尘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工程附近敏感点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日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西南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西北侧、西侧和东侧厂界昼间噪声超标8.3-9.9分贝,夜间噪声超标15.1-18.2分贝,厂界周边无居民、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强化与地方政府、海事部门及六横水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应急联动。继续开展增殖放流及效果跟踪监测工作,强化污水处理设备和除尘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我部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及舟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舟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