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国核示范发〔201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大专项CAP1400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辖荣成市宁津街道东南石岛湾厂址,属于原厂址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两台CAP14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和内容》(NEPA RG-1)的要求,编制依据充分,适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报告对厂址环境及电厂描述清楚,采用的评价模式成熟,选取的参数能够反映厂址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及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分析合理,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的方案考虑适当,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可以接受的。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内容及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设计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积极协调推进山东省内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的选址建设。
(二)加强场区应急管理和环境监测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场区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及协调机制,并开展统一的环境监测(包括应急监测)。
(三)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有较大变化,应及时向我部报告,并论证其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
三、我部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7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