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阳市出山店水库筹建处:
你处《关于报送〈淮河出山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信出〔2013〕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出山店水库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境内,是淮河干流上的龙头水库,工程以防洪为主,结合供水、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35.2立方米/秒,径流量11.1亿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积2900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12.37亿立方米,防洪库容6.6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88米,死水位84米,为年调节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包括主坝、副坝、南灌溉洞、北灌溉洞和电站厂房等。灌溉引水最大流量为27.55立方米/秒,电站总装机容量2900千瓦(2×1250千瓦+1×400千瓦)。水库建成后,王家坝以上圩区的防洪标准由现状的10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每年向信阳市供水8000万立方米,灌溉耕地面积30万亩。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工程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水库淹没和对区域生态及流域水体的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你处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保障本工程生态流量按照不低于3.55立方米/秒进行泄放,满足坝下生态、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初期蓄水通过泄洪底孔和发电机组结合生态放水洞下泄生态流量,运营期通过发电机组和生态放水洞下泄生态流量。将下泄流量纳入水库水量配置和运行调度方案中,据此优化水库调度方案。同步设计、安装下泄生态流量自动监控设备,对坝下流量进行监测,并保留监控纪录备查。
(二)落实鱼类保护措施。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鱼道专题研究和设计工作,结合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过鱼方案。建设鱼类增殖站,开展鱼类增殖放流,近期放流翘嘴鲌、黄尾鲴、长春鳊、花骨鱼等鱼类,连续放流5年,每年放流30万尾。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开展过鱼效果和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与评估,并据此进行鱼道技术改造和运行优化,调整放流种类、规模和数量。
(三)开展分层取水设施专题设计,在电站取水口前85米-86米和87米-88米设置两个进水竖井。在库区和坝下设置水温监测断面,定期对监测数据总结分析并据此优化水库运行调度,降低低温水下泄的环境影响。
(四)加强库区水质管理和监测。配合信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区域水质保护工作,水库运行前落实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建立合理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尽快建成并投运信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制定完善的治污规划,控制城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加强库周污染源的防治、监控与库区水质监测,库区禁止渔业水产养殖。加强灌溉退水管理。水库管理区应配套设置污水处理装置。
(五)落实移民安置区环保专项投资和环保措施。完善集中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安置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下阶段应进一步开展移民安置规划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区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施工表土需提前剥离单独堆存,回用于施工迹地恢复。落实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应停止施工,采取保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施工区附近和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点噪声和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受影响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受影响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投资概算。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和招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监测内容。
四、蓄水前进行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水库清理环保方案、水污染风险应急预案、初期蓄水和水库运行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流量自动监测系统、移民安置环保措施等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若工程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工程建成后3至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处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