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采选工程(一期150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采选工程(150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龙新发政管字〔2013〕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满族乡,为新建铁矿采选工程。矿区面积3.74平方公里,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采选原矿1500万吨/年,年产全铁品位66%的铁精矿508万吨,矿山服务年限37.9年。工程主要建设采矿、选矿等主体工程,设湿式中转尾矿库一座,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办公及生活设施。采用大直径深孔空场嗣后充填法和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开采工艺,设计采深-1200米~-600米,选矿工艺采用“粗碎+干式筛分+中碎+干式抛尾+细碎+湿式筛分+预磁选+球磨+粗磁选+精选”选别磁铁矿。
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设三处表土堆存场,在边坡底部修建挡土墙,裸露面采用苫布覆盖,并设置排水沟,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运营期在岩移观测线范围内布设地表位移监测网格,同时在开采区周边布置4眼监测井,长期监测地下水位变化。矿柱回采后及时充填,减轻开采沉降对水体、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和尾矿地表堆存的环境影响。预留生态补偿和恢复资金,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做好废水处理和利用工作。矿井涌水经处理后用于选矿生产、锅炉补充水、设备冷却、车辆冲洗用水等环节,多余的部分用于井下生产环节,全部循环利用。选矿废水、充填搅拌站、工业锅炉房、供水站和冲洗车辆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回用水池或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用做选矿生产用水,尾矿澄清水回用至库内造浆。废石场设全长约4000米截水沟和1000立方米集水池,淋溶水在集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废石场洒水除尘,不外排。
(三)加强土壤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加油站、井下油库、事故池、坑内排水原水池、充填搅拌系统矿浆池、搅拌槽和废机油暂存间等区域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厘米/秒;化粪池、精矿浓密机、选矿主厂房、废水管线等区域设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尾矿库采用HDPE土工膜全库区水平防渗,尾矿坝的截渗坝下设帷幕灌浆,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及时发现泄漏点并采取封堵措施。制定应急供水预案,及时解决受影响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处置。建设期废石、利用后剩余的采矿废石、选矿碎石和粗沙等集中堆放于废石场。生产初期尾矿输送至中转尾矿库堆放,正常生产后尾矿输送至充填站用于井下充填,事故或检修工况下尾矿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尾矿库服务期5年,在事故情况下,尾矿暂存于充填站的深锥浓密机内。加强废石场和尾矿库管理,工程废石和尾矿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工程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外送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在尾矿坝下游1.55公里处建设长300米、高0.5米的拦挡堤,尾矿坝下游1.35公里范围内的村民全部纳入搬迁。按照你公司与本溪市南芬区政府签订的搬迁安置协议,2015年6月前,完成三道河村、思山岭村、大西沟、小南沟、大甸子、大东沟、小西沟共187户居民搬迁工作。在尾矿充填泵站、尾矿输送泵站以及杨木沟村各设1座1200立方米事故池,并对尾矿管输系统安装自动监测系统,一旦沿途发生管道泄漏事故,管道内尾矿自流至事故池内。设置环境应急专业机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台工业锅炉与1台热水锅炉全部燃用脱硫压缩天然气,工业锅炉烟气经45米高烟囱排放,热水锅炉烟气经15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各产尘点全部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要求,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井下凿岩采用湿式作业,堵孔采用水封,对松散物料装卸、厂区地面和运输道路扬尘、废石场和尾矿库扬尘等无组织源,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七)控制噪声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计,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试生产前应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本溪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