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内蒙古扎兰屯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扎兰屯市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内蒙古扎兰屯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扎机场字〔20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下辖的扎兰屯市,为新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C,设计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为28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400吨,飞机起降3784架次。包括新建1条2500米×45米跑道,1条长213.5米、宽18米的垂直联络道,4个站坪机位(3C1B)。新建航站楼3000平方米,停车场4000平方米,3座100立方米卧式航煤储油罐和1座汽车加油站。新建1座150立方米生活水池,1座处理能力为13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和5000立方米的储水池,1座80平方米的垃圾转运站。
该项目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扎兰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根据飞机噪声预测结果,进一步优化飞行程序,合理安排航班时序,避免飞越居民密集区和学校上空,尽量减少夜间航班,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机场噪声70分贝等值线内及离机场较近的飞机飞行航迹正下方,不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优化航站区布局,控制永久占地范围,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雅鲁河及务大哈气河边设置施工场地,严禁破坏植被生态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对机场及周边鸟类活动监测,在鸟类迁徙活动集中的季节、时段优化飞行程序,加强灯光管制,限制机场候机楼灯光装饰工程,减少夜间灯光对鸟类的影响。选择合理驱鸟方法,避免对鸟类的伤害。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处理后回用。优化污水处理工艺,运营期生活污水、油库区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冬储夏用,不外排。油库区及汽车加油站、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采取防渗措施。在航站区南侧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油交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燃煤锅炉采取除尘、脱硫措施,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对油库区应进行油气回收治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油库区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建成后,应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