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吉林松原民用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松原查干湖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新建吉林松原民用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松机发〔20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为新建国内支线机场,飞行区等级4C,设计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为4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000吨,飞机起降4760架次。新建1条2500米×48米跑道,1条长234.5米、宽26米的垂直联络道。新建273米×135.5米的站坪,设5个机位(1B+4C)。新建航站楼4000平方米,停车场4000平方米。新建航油储罐区和汽车加油站。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5立方米/小时的污水处理站及1座8000立方米的储水池,1座30平方米的垃圾转运站。
该项目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根据飞机噪声预测结果,进一步优化飞行程序,合理安排航班时序,避免飞越居民密集区和学校上空,尽量减少夜间航班,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做好机场周边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控制工作,使已规划的居住区尽量远离机场航线,在机场噪声70分贝等值线内及离机场较近的飞机飞行航迹正下方,不新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优化航站区布局,控制永久占地范围,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破坏生态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取土,取土场表土应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
加强对机场及周边鸟类活动监测,在鸟类迁徙活动集中的季节、时段优化飞行程序,加强灯光管制,限制机场候机楼灯光装饰工程,减少灯光对鸟类的影响。选择合理驱鸟方法,避免对鸟类的伤害。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优化污水处理工艺,设置储水池,运营期生活污水、油库区含油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冬储夏用,不外排。油库区、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等区域进行地面防渗,油库区和污水处理站下游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油交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工程供热应采用清洁能源,对油库区应进行油气回收治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油库区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大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建成后,应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营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工程运营3至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结合鸟类监测结果,提出鸟类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和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