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中油化函〔2014〕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核心化工区和大保当煤矿两部分组成。核心化工区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清水工业园区北区,距配套大保当煤矿约2.5公里,主体工程由碳氢区(HC)、基础塑料化工区(BPC)、高性能塑料化工区(PPC)三部分组成,主要化工产品39个品种,总量约220万吨/年,产品采用铁路、公路运输。共计新建23套化工装置,其中HC区新建煤气化装置、一氧化碳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制氢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和合成氨装置等8套装置,BPC区新建丁辛醇装置、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低密度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正丙醇装置等5套装置,PPC区新建乙醇胺/乙撑胺装置、粗丙烯酸装置、丙烯酸丁酯装置、丙烯酸辛酯装置、冰丙烯酸装置、聚醚多元醇装置、环氧丙烷装置、丙二醇装置、双氧水装置和混合二醇醚装置等10套装置。配套储运设置3个原料罐、45个产品罐和21个碳氢区中间罐,散装液体装卸场包括铁路装卸设施和散装液体汽车装卸设施。配套公用工程为生产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6座循环冷却水场、除盐水处理系统、凝液处理系统、空压站、5套空分装置、氮气装置和动力中心、新建16个火炬系统。配套环保工程为高、低浓度有机污水系统、焚烧炉系统、尾气洗涤废水预处理装置、废水再生装置和蒸发塘、危险废物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大保当煤矿位于神东基地榆神矿区一期规划区内,井田面积112.54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2.87亿吨,服务年限71.5年,形成煤矿生产能力1300万吨/年。主要建设主斜井、副斜井、一号进风斜井、一号回风立井、井巷等矿井主体工程,配套建设选煤厂及储运、供水、供热环保等公辅工程,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项目利用神东基地榆神矿区煤炭资源,引进国际先进工艺技术,建设西部超大型煤-化一体化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榆神工业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0〕62号文件同意本工程开展前期工作,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278号文件批复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核心化工区
1、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高效率、低能耗和低排放。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原材料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确保达到国内外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过滤、回收利用等处理方式,各装置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低温甲醇洗装置的酸性气、气化装置真空泵分离器排放气、一氧化碳变换装置汽提塔废气送硫磺回收装置处理,采用两级克劳斯+加氢还原+尾气焚烧处理,总硫回收率达99.8%,废气经10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性气去除装置、甲醇合成装置中间罐、乙醇胺/乙撑胺装置中间罐产生的尾气经洗涤塔处理,除尘效率达95%,分别经100米、20米、10米高排气筒排放。双氧水装置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达99%,经20米排气筒排放。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尾气经吸收、闪蒸后由5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气化装置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由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甲醇制烯烃单元含尘烟气经过滤处理后由70米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达80%。燃料气管网为生产装置加热炉提供燃料,烟气经40米至70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合成氨、乙醇胺/乙撑胺装置废气收集后送氨火炬焚烧处理,聚丙烯装置废气送装置区火炬燃烧处理。生产装置区产生的可燃气、不凝气经收集进入燃料气管网系统。
甲醇制烯烃装置和双氧水装置的废液送废碱液焚烧炉(MTO)处理,粗丙烯酸装置废气送蓄热式热氧化炉(RTO)处理,环氧丙烷/丙二醇装置废物送热氧化炉(HPPO)处理,装置区产生的含烃类废气和废液送烃类热氧化炉处理,装置区产生的废液、污水处理污泥等固废送回转窑焚烧炉处理。MTO废碱液焚烧炉、HPPO热氧化炉、烃类热氧化炉、回转窑焚烧炉为装置区配套的危废焚烧炉,应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严格运行监管,定期对焚烧尾气中二噁英排放实行监测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限值要求。
动力中心建设8台740吨/小时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及7台100兆瓦直接空冷抽凝汽轮机组,煤粉锅炉采用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四电场静电除尘,SCR脱硝技术,脱硫效率达94.5%,除尘效率达99.8%,脱硝效率达80%,尾气经240米高烟囱排放,不设烟气旁路。烟气污染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要求。
选择耐腐蚀的材料以及可靠的密封技术,减少因管线、设备腐蚀和密封不严导致的气体泄漏;罐区根据物料性质进行设计选型,加强封闭并采取压缩、保温、制冷、回收、焚烧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采用洒水抑尘、密闭带式输送和厢式运输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产品火车及汽车装卸采用密闭装车,设置蒸气压力平衡管管系统,挥发气体返回储罐,随储罐呼吸气一并处理;煤仓原煤斗、转运站(点)、碎煤机室等处,采用机械除尘或喷水抑尘,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储煤区、灰渣场、储罐等区域和环节的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含硫废水,有机废气送热处理单元焚烧,污水处理厂采用加盖或密闭罐体贮存,污水厌氧产生沼气采用焚烧处理,好氧单元采用纯氧曝气方式,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限值要求。
3、项目由采兔沟水库作为生产、生活水源,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加强浓盐水的处理。新建废水预处理装置和污水生化处理及回用装置,装置区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生化处理及回用装置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循环水系统及脱盐水系统。
环氧丙烷装置废水经反渗透处理,双氧水装置废水采用汽提和蒸发浓缩预处理后,均送全厂污水生化处理及回用装置好氧单元;煤气化装置废水经汽提、絮凝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合成气洗涤塔,剩余部分送全厂污水生化处理及回用装置好氧单元;一氧化碳变换装置冷凝液经汽提后,送煤气化装置作洗涤塔补充水;低温甲醇洗装置废水经分离塔精馏回收甲醇后,大部分废水送往尾气洗涤塔回用,少量剩余废水送煤气化装置回用;聚丙烯装置废水经处理后送污水生化处理及回用装置好氧单元。甲醇制烯烃、丙烯酸丁酯、丙烯酸辛酯、聚醚多元醇、丙二醇、混合二醇醚装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进入厌氧单元处理,厌氧单元出水与低浓度有机废水一并进入好氧处理单元处理,生化处理采用“厌氧+好氧+过滤”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出水经过滤处理达到循环水补充水水质要求后用做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回转窑焚烧炉尾气洗涤废水经预处理与循环水厂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废碱液焚烧炉熔盐室排污水等含盐无机废水一并进入全厂废水再生设施处理,采用“曝气生物滤池+澄清+弱酸阳离子交换+两级高效反渗透+混合离子交换”处理工艺,出水进入全厂脱盐水系统,浓盐浆经蒸发送结晶器或蒸发塘处理。
无法回用的污水经“废水缓冲池”调蓄限流后,排水量上限为5000 立方米/日,排入清水工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秃尾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7.5毫克/升,石油类执行0.3毫克/升标准要求。设置9万立方米消防事故水池和42万立方米废水缓冲池。项目须严格执行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方案,必要时应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高盐废水等污染物外排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和废水排放量。优化废水设计方案,明确化工装置生产调试期、污水生化处理系统调试期以及生产装置检修等情况下,废水处理系统接纳能力和处理效果,确保工艺废水全部回用。
4、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吸附剂、工艺废液(渣)、污水处理污泥、焚烧灰渣等危险废物,除含贵金属等送厂家回收,其余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工艺废液(渣)、污水处理污泥送各装置区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灰渣、石膏、吸附剂、净水场污泥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一般固废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计。
危险废物填埋场占地约1.3万平方米,库容9.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3年,一般固废填埋场占地约299万平方米,分5个区块,服务年限20年,蒸发塘占地35万平方米,总容积175万立方米,采用分格设置,设计服务年限10年,服务期满后固体盐泥就地封场。蒸发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计。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应对污水再生处理设施预处理污泥进行鉴别,确认污泥属性后确定合规的处置方式。
5、切实落实厂区、厂外污水管道、渣场等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特殊污染防治区划分,采取分级防渗措施。毒性较小的生产装置区、装置区外管廊区和碳4以上的生产、储运区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危害性或毒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区、物料储罐区、化学品库、铁路及汽车液体产品装卸区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各种装置污水收集池、储存池、循环冷却水池和各种地下污水管道等为特殊污染防治区。厂区内各设施防渗措施参照《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 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对蒸发塘位置进行优化调整,避免在烧变岩区域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在厂区、渣场设置相应的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防止对地下水及周围居民饮用水造成不利影响。
6、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措施,高噪设备加装减振、隔声罩,气体放空口加装消音器,对噪声较高的磨煤机、破碎机房等设置操作间,加强动力中心锅炉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区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工原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生产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等均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各主生产装置均采用安全仪表系统,厂内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探头。设置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排水明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事故水池和废水缓冲池三级防控系统,严禁未经处理废水排放。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坚决实施雨污分流,严防生产事故污水和污防废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加大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二)大保当煤矿
1、加强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制定地表沉陷区的生态恢复综合整治与土地复垦计划。对地表裂缝、沉陷台阶等区域可采用人工、机械等整地措施,对受重度影响的灌木林地采取整地等措施后适当补植。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补偿措施。设置大保当镇禁采区,严禁越界开采,根据“先搬迁,后开采”原则,在村庄下采煤前完成影响村庄搬迁安置工作,保证地面建(构)筑物的安全。建立岩移观测系统,加强运营期观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煤矿工业场地紧邻大保当臭柏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南边界,井田东部约20.93平方公里范围与该保护区重叠,将井田与大保当臭柏自然保护区重叠区域设为禁采区,并沿禁采区边界向井田方向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落实该保护区的生态跟踪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人工补植、补水等措施。加强对当地文物的保护。
2、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采煤可能导通12盘区东南部保德组隔水层区域不予开采2-2煤层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严格遵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内、外的村庄水井进行长期跟踪观测,制定生活用水供水应急方案,发现问题,立即启动供水预案。初期雨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矿井水、生活污水等应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洗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转载点、动筛车间等产尘点设置集尘罩、防爆式袋式除尘器和喷雾洒水装置,排矸场、排矸道路、对外联络道路等定期洒水抑尘。风井场地锅炉房建设2台6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采用双碱法脱硫的水膜除尘器,烟气除尘、脱硫后经40米高烟囱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工业场地,优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建设期掘进矸石用于工业场地平整、修路。运营期掘进矸石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得出井。按规范要求对矸石场进行设计和管理,洗选矸石由汽车运至核心化工区的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分区暂时堆存,最终用于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发电和西湾露天矿采坑充填原料。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后处置。
6、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定时组织演练,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机制。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的工作
(一)本项目属于清水工业园区煤化工行业的龙头项目,将带动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应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统筹规划水资源分配。进一步优化调整区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化工等建设项目,控制发展规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环境质量提高。
(二)通过区域削减腾出环境容量是本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应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按计划落实《锦界工业园区污染物减排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措施。区域污染物减排措施未完成不得进行试生产,并纳入本项目环境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按期实施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严格控制本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配合榆林市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设置覆盖整个工业园区及秃尾河流域的环境监测网络,及时监测大气、废水和地下水等特征污染物,制定跟踪监测方案,明确监测进度、资金、点位、频率、监测因子及实施方式等内容,重点监测煤化工特征污染物的影响,监测结果分别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废水(包括厂区雨水)、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五、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要加强废水管线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区扰动范围,按照“边施工,边修整”的原则,及时恢复扰动区生态环境。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选择弃渣场,并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恢复和绿化。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对园区区域生态、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等的跟踪监测,设置专项资金,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项目投产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应向陕西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和神木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3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陕西省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神木县环境保护局,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河海大学,西安地质矿产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