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乌高速公路沈阳至吉林联络线辽吉界(草市)至抚顺(南杂木)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你局《关于珲乌高速公路沈阳至吉林联络线辽吉界(草市)至抚顺(南杂木)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辽高建前期发﹝2014﹞16号)和附送的《珲乌高速公路沈阳至吉林联络线辽吉界(草市)至抚顺(南杂木)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1日至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起于辽吉省界处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途经英额门镇、清原县城、北三家乡、南口前镇、红透山镇,终于抚顺市新宾县南杂木镇,与已建成的抚顺(南杂木)至沈阳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84.153公里,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沿线设特大桥2座3103米,大桥34座10746米,中桥39座2477米,小桥9座122米,隧道1座,涵洞170道,通道76座,互通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8处;服务区2处,收费站7处。工程总投资35.0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607.4万元,占总投资的1.3%。
2006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238号)。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建成通车。目前,车流量为4894标准小客车/日,为运营初期预测车流量的51.4%,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沿线200米范围内共3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工程在英额门镇、长春屯、椴木沟、瓦窑村、小山城、古城子、下寨子村等7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置了高2.5米总长2064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沿线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中央分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工程设置取土场7处、弃土场10处,施工营地、预制厂、拌合站等14处,目前均完成了生态恢复工作。
(三)工程跨越的浑河和红河水体功能为饮用水源三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及地下水补给区(属于辽宁省大伙房水库三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工程线位距离抚顺红透山铜矿水源井最近距离约100米。沿线所有桥梁两侧均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等工程防护措施,在丁家浑河大桥、石庙子大桥等14座跨越或伴行浑河等敏感水体的大桥安装了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及集水池。北三家和草市服务区各建设有2套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原收费站及养护工区和其余6处收费站均建设了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用于绿化或排放于附近沟渠。
(四)制定了《辽宁省高速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高速公路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沈阳至吉林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二)南杂木收费站、北三家服务区、清原收费站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等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相应标准要求。目前,浑河和红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限值要求。
(三)草市、清原收费站和北三家服务区的锅炉烟囱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2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