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杭州-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浙天工程〔2013〕53号)及附送的《杭州-嘉兴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6月26日-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根据要求补充调查了安吉支线路由变更后环境敏感点及受影响变化情况,补充开展了安吉支线等工程变更段沿线公众意见调查,提供了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部门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嘉湖地区,建设一条干线、二条支线和一条联络线,线路全长157.4公里。干线起自嘉兴秀洲首站,经嘉兴分输站、屠甸分输站,止于杭州下沙枢纽站,途径嘉兴市秀洲区、南湖区、桐乡市、海宁市和杭州市余杭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长84.1公里,管径813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量18.5亿立方米/年;安吉支线起自湖州联络站,止于安吉末站,途经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全长53.3公里;南浔支线起自湖州联络站,止于南浔末站,途经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全长19.4公里;川气东送连接线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是川气东送嘉兴分输站至杭嘉线秀洲首站之间的连接线,全长600米。全线共设7座站场、9个阀室和5座阴极保护站,新修伴行道路7.2公里。管道输送气源为川气东送天然气和杭湖线天然气。工程总投资8.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85%。
2008年7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236号)。工程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2010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实际输气量为12亿立方米/年,为设计输气量的64.9%。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1)管道总长度由162.13公里减至157.4公里,较环评阶段减少了4.73公里。其中,干线长度由87.71公里减至84.1公里,安吉支线长度由53.57公里减至53.3公里,南浔支线长度由20.15公里减至19.4公里,川气东送联络线长度由0.7公里减至0.6公里。伴行道路由7.2公里减至6.7公里。工程永久占地较环评阶段减少了1.98公顷,临时占地较环评阶段减少了4.19公顷。
(2)原曹家门阀室变更为天明阀室,位置相距500米;原潘村阀室变更为妙西阀室,位置东移1.3公里;原于家村阀室变更为回车岭阀室,位置东移2.5公里;原木竹蓬室变更为徐村湾阀室,位置东移800米;群益村阀室位置东移约1公里。
(3)和平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穿越方式由定向钻变更为大开挖。
(4)环评批复要求将站场粪便水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清出用于农家肥,其余的生活废水集存在收集池中,用于站场的绿化。实际下沙枢纽站内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其他站场均采用MBR膜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主干线和川气东输连接线施工作业带宽度为18米,支线施工作业带宽度为10米。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开展植被恢复或复耕,占用的耕地已按当地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了补偿。
(二)工程定向钻穿越长山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开挖穿越和平港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的废弃泥浆在收集池内干化后覆土填埋,并进行植被恢复。
(三)施工期间未设置集中施工营地。站场施工时,站内配备旱厕。施工期产生的定向钻钻渣和淤泥就地干化、摊铺,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试运营期间管道试压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河流。下沙枢纽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杭州传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其它站场生活污水经MBR膜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各站场均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清管及维修产生的废弃物。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安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站场内部及站场周围绿化降噪。
(六)管道安装了紧急截断阀,管道外采用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结构,全线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穿越环境敏感段采取增加管壁厚度防护措施。秀洲首站设置了放空火炬,其它站场均设置了放空立管,放空火炬点火采用自动电子点火方式。站场和阀室以及管道沿线设置了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系统和ESD系统。编制了《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救援综合预案》等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管道沿线站场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秀洲首站、屠甸分输站及下沙枢纽站等站场附近环境敏感点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硫化氢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二)下沙枢纽站东厂界、北厂界夜间噪声最大超标2.7分贝、2.3分贝,安吉末站南厂界、西厂界和北厂界夜间噪声最大超标3.6分贝、7.7分贝和4.3分贝,其余站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安吉末站尚未输气,下沙枢纽站是在原下沙枢纽站内扩建,安吉末站和下沙枢纽站周边生产及物流企业较多,噪声主要受周边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影响。
下沙枢纽站周边环境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超标3分贝,夜间噪声最大超标9.9分贝,噪声主要受周边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影响;其他站场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联动。
我部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和湖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