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配套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关于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配套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洛阳股份环〔2013〕9号)及附送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关于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配套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092号)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1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认为全厂废水总排口pH值、色度超过排放限值要求,缓冲池排口存在色度超标问题,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验收处 张波
电话: (010)66556429
传真: (010)6655643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