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审查〈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豫水投函〔201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建设涉及河南省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8个城市,重点解决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105座左岸排水建筑物排洪出路不畅的问题,相应对排水建筑物出口下游(总干渠右岸)的105条沟道进行防洪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沟道疏浚、开挖,修建防洪堤、护岸、桥涵等。其中,疏浚沟道74条(段),总长47.47公里;新开挖沟道37条(段),总长26.09公里;修建防洪堤2段,总长0.92公里;新修护岸72处,总长45.67公里;新建桥涵192座,总长1.58公里。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河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施工区布置,禁止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一级保护区、平顶山市白龟山和昭平台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内设置弃土场和施工营地、冲洗车辆设备、布置混凝土拌和站。各类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回用。河道和岸坡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防止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初步设计阶段应结合低洼地治理进一步优化弃土场设置,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表土需提前剥离,回用于临时占地复耕和施工迹地恢复。落实工程和植物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和耕地复耕,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物种。
(三)做好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声环境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墙降噪措施,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物料应进行遮盖,运输采用密闭方式,混凝土拌和配备降尘设备,定期洒水抑尘。开挖疏浚河道的底泥应单独堆存,监测超标的底泥不得用于农田复耕。建筑垃圾结合河道整治、沿岸洼地填埋和施工道路垫层填筑等加以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处理。
(四)做好移民安置的环境保护工作。拆迁后的迹地及时进行清理,安置点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承载力,与村镇发展规划相符合,配套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衔接。强化施工和运输管理,防范事故环境风险。各施工区须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招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四、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若工程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4月25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南阳、平顶山、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安阳市环境保护局,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