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铁路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工程(黑城子至张家口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集通正蓝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铁路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工程(黑城子至张家口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蓝张铁工程〔2013〕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起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黑城子站,向南经太仆寺旗,河北省塞北管理区、沽源县、张北县、崇礼县、张家口市桥东区,终点至宣化区,与京包铁路接轨于既有沙岭子站。线路正线全长191.7公里,为国铁I级、单线、电力牵引机车,全线中桥及以上桥梁97座,隧道19座。主要运输货物为煤炭,兼顾旅客运输,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沿线共设车站16座,其中新建会让站10座,新建中间站5座,利用既有站1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及沿线城市规划。受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工程需穿越张家口市吉家房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张北坝顶秦长城和青边口明长城遗址,均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对工程沿线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的季家营子、堡东沟村等11处敏感点66户、翟家庄村(N35)夹于本线与既有铁路三角带间的12户、位于京张线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同时受本工程及既有京张线影响的二里半村1的25户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对既有沙岭子站站区周边的二里半村1、二里半村完全小学、二里半村2等5处敏感点路段设置总长6350延米阻尼钢轨。对全线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外的罗家营、上火石梁村等19处敏感点路段设置总长7500单线延米声屏障,对元宝山村、新民村等14处敏感点的138户安装1780平方米隔声窗。对振动预测超标的南庄、下火石梁村等7处敏感点21户及铀钼矿区宿舍的前排房屋采取功能置换措施。
设计中结合工程所在区域存在风沙与冰冻影响,选择具有耐候性吸声材料的声屏障。根据营运期实际监测结果,增补完善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对铁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改善环境质量。配合沿线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合理规划铁路两侧土地利用,严禁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跨河桥梁在枯水期进行基础施工,严禁将泥渣、泥浆弃于河道中。施工营地及料场选址应离开河岸有一定的缓冲距离,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一步优化穿越吉家房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隧道位置,采用非爆破方式进行隧道施工。桥梁桩基施工优先选用环保泥浆,加强泥浆回收利用,钻渣和废弃泥浆运出保护区后进行规范化处置。保护区内不设车站和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禁止向保护区内排污。落实跨河渠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急预案。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隧道区域的地下水和相关居民饮水井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居民饮水井造成影响时,应及时启动替代供水方案。
营运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各车站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冬贮夏灌,用于绿化或农灌。
(三)强化生态保护和文物保护措施。通过河北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边界路段的桥梁基础、路基夯实作业尽量选在6月至8月,避开鸟类繁殖迁徙期。对临近湿地公园路段两侧设置2.5米高光屏障2400延米,桥面两侧设置遮光板和防护网,减缓灯光对鸟类影响。严禁在公园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增强动物保护意识,禁止捕猎鸟类。加强对鸟类的专业观测。
进一步优化方案,增大桥隧比,减少永久占地量,合理调配土石方,取弃土场占地类型以荒地为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置,临时工程尽量布设在永久征地范围。施工前剥离表土,施工后进行植被恢复和农业复垦,临时堆放期设置挡土墙并对裸露面撒播草种防护。隧道进出口及斜井弃渣场不占用耕地,弃渣应进行防护并进行生态恢复。对工程穿越小流域综合治理区占压、破坏的水保林采取异地补偿方式,保证林业用地总体数量不变。
穿越古长城遗迹路段隧道施工时进行振动监测,采用小剂量微差爆破工艺,根据监测结果随时调整炸药量和起爆间隔,尽量降低爆破振动的影响。施工前报相关文物部门批准。
(四)做好电磁辐射影响防护。牵引变电所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预留专项资金,根据营运期实际监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
(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工程沿线车站均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型锅炉,对既有老旧锅炉进行“以新带老”替代,确保烟尘和废气达标排放。采用有效措施控制运煤车煤尘污染。
(六)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细化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环评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营运。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管辖区域内项目建设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张家口市、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4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张家口市、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