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书楼丘铀矿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书楼丘铀矿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安发〔2013〕2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井开采系统、矿石破碎系统、地面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等,并利用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现有的水冶生产线、尾矿库、废水处理等设施。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设置矿石运输路线,采用专用运输车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矿石洒落给沿途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内建设洗车浅水池,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堆置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抑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先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及时对开挖的场地进行防护和治理,对施工完成的区域进行绿化植被。
(三)切实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矿坑水、水冶工艺废水及其他生产、生活等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水冶工艺废水必须满足槽式排放要求。
(四)严格落实职工的辐射防护措施,保证通风系统和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所有涉及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做好剂量监测和记录保存。
(五)试验过程中应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4月8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