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高速公路长春至深圳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武平(闽粤界)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三明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国家高速公路长春至深圳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武平(闽粤界)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的请示》(永武项综〔2013〕2号)及附送的《国家高速公路长春至深圳线福建省境内永安至武平(闽粤界)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3月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所辖的永安市,龙岩市所辖的连城县、上杭县和武平县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中第三纵“长春至深圳”福建省境内段的组成部分。公路全长194.9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永安交界至连城文亨段路基宽度24.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连城文亨至终点(闽粤界)路基宽度26米,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置大桥144座,中小桥49座,隧道32座,互通立交11处,涵洞及通道478道,收费站10处,服务区5对,停车区1处。工程总投资114.8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568.94万元,占总投资的0.66%。
2006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6〕531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于2007年4月开工,2010年6月竣工试运营,目前全年日平均交通量达到营运初期预测交通量的7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公路沿线共涉及107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在马洪村、王厝和水西等38个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置了总长8780.5米声屏障。沿线5对服务区、10个收费站设置了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地埋式设备处理后,回用或排入附近沟渠。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使用电能,无废气排放。沿线服务区和收费所均设置了垃圾收集装置,并集中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油专门设置了专用油桶进行收集,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处理。
(二)全线永久性占地1475.3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72.06公顷,林地面积690.15公顷。取土场由环评时期的71处减少为32处,弃土场从环评时的101处减少至84处。施工结束后6处取土场、11处弃土场交由地方使用,其余均进行了生态恢复。公路主线工程对路基边坡、中分带、隧道洞口绿化岛、护坡道、碎落台、互通枢纽及沿线设施等地块采取了绿化措施。公路经过冠豸山风景区,距风景区南侧边界最近直线距离1公里,未在景区内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未破坏风景区内植被。
(三)制定了风险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强化了麻坪大桥桥梁防撞护栏,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面水经收集后排入桥下沉淀池。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除朋口中学因受临近国道噪声影响夜间超标1.0~7.5dB外,其余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工程在朋口中学路段设置了45延米声屏障。
(二)麻坪大桥、车头大桥、上杭大桥跨越处的文川溪、旧县河、汀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服务区、收费站的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和动植物油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三)公路长隧道出口100米内的村庄二氧化氮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实施跟踪监测,对出现噪声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我部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和龙岩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4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三明市环境保护局,龙岩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