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宜宾机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宾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四川宜宾机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的请示》(宜机场司〔201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既有宜宾机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西北7公里的菜坝镇,存在等级较低、与城市发展相冲突、噪声影响严重等问题。本次迁建项目位于宜宾市宗场镇境内,距宜宾市中心直线距离约11公里。民航飞行区按4C标准建设,新建1条长2600米、宽45米的跑道,2条联络滑行道,设7个站坪机位;航站区新建8000平方米航站楼,6800平方米停车场;配套建设空管、货运、供油、环保等相关工程。设计目标年2020年旅客吞吐量8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7375吨/年,飞机起降10063架次/年。
该项目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对四川宜宾机场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民航函〔2013〕77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机械的使用,距噪声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场所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做好土石方平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表层土壤应剥离单独贮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和绿化。做好先支护后开挖,及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机场净空区、场区、施工便道和表土临时堆场的植被恢复和边坡防护工作。运营期加强场区内环境整治,采取对鸟类伤害小、有效的驱赶和保护措施;加强机场灯光管制,减少夜间灯光对鸟类的影响。
(三)控制运营期噪声影响。工程投运前按照承诺完成噪声超标的宗场镇中心小学校天星分校和宗场镇卫生院天星分院的搬迁工作。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目标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应商请并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机场周边土地利用,在飞机噪声预测超标范围内及离机场较近的飞机下行航迹正下方,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四)加强运营期水环境保护。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场外配套排污管线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在建的杨湾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应确保本项目依托的杨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线在机场运营前建成投入使用。做好油库区、事故池、加油站等区域的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航空垃圾、生活垃圾等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油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油库区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防范和管理措施,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单罐设置油库区防护堤,配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事故状况下消防废水须收集进入事故水池,禁止外排。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及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28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