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热电联产电站一期(2×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热电联产电站一期(2×100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穗旺电〔2013〕109号)及附送的《广州新塘漂染工业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热电联产电站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11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月2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新塘环保工业园内,新建2台额定功率100兆瓦高温高压燃煤发电机组和1台420 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同步建设除尘系统、脱硫系统、脱硝装置、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配套建设1 套全封闭输煤系统、1 座露天煤场、1 座石膏库、2 套除灰渣系统、2套尿素热解制氨系统、2 座油罐、煤码头。工程总投资1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亿元,占总投资的27.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12月以环审〔2005〕966号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于2003年7月开工建设,2005年10月投产,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一)备用灰场由自行配套建设变更为租用珠江电厂事故备用灰场。
(二)煤码头泊位由3 个800吨级变更为2个800吨级煤码头和1个500吨级。
以上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每台锅炉安装1 套SCR 脱硝系统,两台锅炉分别安装了高效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和电袋一体除尘器,共用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露天煤场配置了干煤棚、挡煤墙及喷淋系统;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干除灰系统采用管道气力输送,粉煤灰库顶部设布袋除尘器。
(二)含煤废水经含煤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输煤栈桥冲灰、煤场喷淋;脱硫废水经储存池沉淀澄清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含油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一并汇入总排口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直流冷却温排水部分排工业园净水站,部分排入东江北干流;厂区雨水排入东江北干流。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风机、锅炉安全阀排气口及对空排气口、进气口等安装了消声器;对汽轮机、发电机、凝结水泵、电动给水泵等噪声源设置隔音及减振措施;将浆液泵、空压机等噪声源放置于车间内。
(四)采用气力干除灰、水力排渣机除炉渣的除灰渣系统,粉煤灰、炉渣以及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广州世洁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第3 时段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和码头场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限值的要求。
(二)脱硫废水出口总汞、总镉、总砷、总铅日均值最大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浓度符合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 值为8.6,不符合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工程位于工业园区内,东、西、北面均临工厂,南面为东江北干流,未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