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川岷港航电司〔201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坝址位于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岷江干流下游河段,上距规划的东风岩梯级约18.1公里,下距规划的龙溪口梯级约31.8公里。工程任务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兼顾供水、灌溉,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程渠化干流航道约18.1公里,等级达到Ⅲ级标准。电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9×5.56万千瓦)。工程枢纽主要由左、右岸挡水坝、船闸、泄水冲砂建筑物(含生态泄水闸)、发电厂房、鱼道等组成。挡水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23.8米。水库正常蓄水位335米,相应库容1.48亿立方米,死水位334米,调节库容0.16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
该项目建设符合《岷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2011~2015)》,项目环评审批依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关于〈岷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2011~201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2〕3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岷江(乐山至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50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交函规划〔2013〕116号)和《水利部关于岷江犍为航电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122号)等。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增加工程环保任务,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落实本批复要求下,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订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三期导流左岸闸坝施工阶段同步建设生态泄水闸。初期蓄水通过生态泄水闸下泄不低于546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下游龙溪口梯级未建成前,运行期停机及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生态泄水闸,正常工况下通过机组发电和泄水闸下泄不低于546~756立方米/秒的流量。落实生态泄水建筑物建设,建立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下游龙溪口梯级蓄水前犍为航电枢纽不得进行调峰运行。下阶段应深入开展水库联合生态调度技术研究,重点在鱼类繁殖季节加大下泄流量,刺激鱼类产卵。
(二)依法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造成对鱼类影响的责任,采取修建鱼道、鱼类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下阶段需进行必要的实验生态学和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鱼道设计方案,一期导流左岸坝段施工阶段同步建设鱼道。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开展鱼道运行效果监测与评估,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过鱼效果评估应作为进一步优化过鱼设施及运行管理的依据。二期导流施工阶段在犍为航电枢纽业主营地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负责运行管理,承担岷江(乐山至宜宾段)河段4个规划梯级的增殖放流任务,三期导流施工阶段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达氏鲟、胭脂鱼、长薄鳅、华鲮、白甲鱼、岩原鲤、厚颌鲂、黑尾近红鲌、四川白甲鱼、中华倒刺鲃、圆口铜鱼、泉水鱼、长鳍吻鮈、四川华鳊等。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落实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将大渡河、青衣江、峨眉河、临江河河口共54.3公里河段、岷江支流马边河坛罐窑坝下20公里河段、岷江干流龙溪口枢纽坝下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边界月波的8公里江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依据乐山市人民政府承诺,马边河坛罐窑水电站至岷江汇口20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加以保护,禁止进行水电项目开发。
(三)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岷江干、支流弃渣。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对占用农田的临时占地须进行复垦。
(四)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需搬迁安置4938人、生产安置5282人,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下阶段应开展集中安置点专项环评及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五)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生产废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塘坝乡防护工程施工前,库区塘坝乡和镇江村供水水源改为犍为县第二水厂;塘坝乡防护工程施工完成后,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犍为县自来水厂取水口迁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犍为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优化施工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临近声环境敏感点的施工区应设置隔声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六)制定库区航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地区应急预案做好衔接。配置足够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运营期应合理调度船舶行驶、停靠和过闸等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七)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鱼道和鱼类增殖放流站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若工程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建设单位需重新报审环评文件。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