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G75)渭源(路园)至武都(两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G75)渭源(路园)至武都(两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甘长达发〔2013〕1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定西市、陇南市及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包括主线和舟曲连接线。主线起于渭源县路园乡三合村,接天定高速公路陇西至渭源连接线,止于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枣村,接武都至罐子沟(甘川界)高速公路起点,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长240.704公里,路基宽24.5米。舟曲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长15.405公里,路基宽24.5米。全线设特大桥16座、大桥93座、中小桥105座,隧道44座,互通式立交12处,服务区4处,停车区5处,收费站11处,隧道管理站21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甘肃省公路网规划,交通运输部提出《关于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G75)渭源(路园)至武都(两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交函规划〔2013〕197号),水利部以《关于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G75)渭源至武都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2〕208号)提出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做好邻近自然保护区路段环境保护工作。工程TK30至TK39路段与甘肃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漳河水体相邻,设计时进一步优化该段工程方案,确保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设桥墩及其他工程设施,并使路基和桥梁桥墩尽量远离保护区。邻近保护区路段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场地集中设置于TK28+300漳县互通立交永久占地范围内;禁止向自然保护区排放施工废水、弃渣、生活垃圾;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漳河鱼类。运营期邻近保护区路段应设置禁止鸣笛和限车警示牌,加高公路拐弯处围挡措施,防止车灯直接照射河道惊扰秦岭细鳞鲑。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设置应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安排在永久征地范围内,施工营地尽量租用民房。施工时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用于后期复垦和生态恢复。尽可能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减少占用耕地,做好土石方纵向平衡,减少取土和弃渣。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补偿耕地须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不得占用生态用地。
工程部分路段穿越漳县贵清山-遮阳山省级地质公园,与漳县贵清山国家森林公园暨漳县贵清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岷县双燕省级自然保护区、岷县二郎山省级森林公园、宕昌县官鹅沟国家森林公园暨宕昌县官鹅沟省级风景名胜区、官鹅沟省级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距离较近。应加强上述路段的施工管理,禁止在路线穿越或邻近的生态敏感区内设取弃土(渣)场、拌合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敏感点路段施工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对三合回民小学等90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对三岔镇等15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措施。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运营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工程穿越岷县、宕昌县等城市规划区路段沿线土地利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对于跨越漳河(TK32至K59+700段)、岷江、白龙江等Ⅱ类水体路段以及邻近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TK30至TK39段),桥梁桩基施工时采用双壁钢围堰施工工艺,禁止向Ⅱ类和保护区内水体排放污水。隧道施工应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必要时采用超前灌浆等含水层封堵工艺,优选环保型炸药和注浆材料,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禁止向Ⅱ类水体排放污废水。加强隧道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井泉、溪流的水量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施工工艺和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需求。
运营期应保证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得向漳河、岷江、白龙江及其汇水河流排放。加强运营期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五)进一步完善运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应急报告制度,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跨越漳河(TK32至K59+700段)、岷江、白龙江等Ⅱ类水体路段的所有桥梁应加强防撞护栏、设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邻近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TK30至TK39段)、大草滩乡饮用水源取水点路段(K53+700至K53+900段)应加固防撞护栏、设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做好上述路段防撞护栏和径流收集系统的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边沟和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定西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定西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