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铁路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新建铁路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深茂铁工函〔2013〕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东省的江门市、阳江市和茂名市境内,包括正线和配套相关工程。正线起于江门市江门南站,终于茂名东站,全长265.539公里。工程为国铁I级,双线电气化客货共线铁路,有砟轨道,设计行车速度动车200公里/小时,普通客车160公里/小时,货车120公里/小时。正线新建(特大、大、中)桥梁80座,长115.34公里,新建隧道17座,长9.798公里。全线设车站12座,其中新建站10座,改建2座。新建牵引变电所6座。相关工程包括新建江门南货车联络线、江门南至新会联络线、电白货车疏解线和电白至茂名东货车疏解线4处联络疏解线,长度共计19.813公里。改建广茂线4.0公里。工程计划建设工期4年。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环保搬迁安置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根据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新会小鸟天堂生态保护工作方案》,配合地方相关部门,落实新会区小鸟天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对工程临近小鸟天堂路段,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3月至7月鸟类繁殖期,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设置临时声屏障。该段桥梁设置全封闭声屏障和遮光板,并采取降低列车运行速度和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景区内鸟类的不利影响。
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用地范围。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拆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搬迁安置工作,项目试运行前须完成铁路沿线外轨中心线30米内约380户居民的搬迁安置,做好征地补偿,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三)强化沿线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工程开工前,须完成线路穿越的茂名市电白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罗黄干渠、河角南干渠的封闭式水源保护工程。落实工程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桩基础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施工期不得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沿线饮用水源安全。全线5处车站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7处车站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绿化等水质标准后进行站内利用。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强化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对环境有影响的隧道施工地段应严格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优化施工工艺,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沿线隧道周围重要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五)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基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
(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式运输、施工便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车站不设置燃煤锅炉,煤炭堆场设置喷淋装置,货场煤炭运输采取表面喷洒粘接剂等措施,防止煤尘污染。
(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