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B单元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安全填埋场一期B单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惠东威字〔2013〕019号)及附送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安全填埋场B单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40号)和《复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02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月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2005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5〕546号)。工程分期建设,2009年7月危废焚烧系统、安全填埋场A单元及配套设施通过了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9〕219号),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全填埋场B单元,建设库容为13万立方米,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均依托原有设施。填埋场B单元总投资107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工程于2011年10月开工,2012年7月经广东省环保厅同意投入试生产。目前运营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运输系统,取消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渗滤液、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后期雨水排入任屋寮水库。
(二)对危险废物填埋场B单元采取了防渗措施,设置了截洪沟。在A、B填埋场上、下游共设置了8口地下水监控井。
(三)编制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处理车间和雨水排口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7口地下水井中有6口水井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导排井pH值为6.1,与环评时的地下水监测值基本一致。
(二)稳定化/固化车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厂界无组织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分别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厂界周边土壤中二噁英含量分别为39.7pg/gI-TEQ、29.1 pg/gI-TEQ、52.0 pg/gI-TEQ。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地下水的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