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706铀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706铀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3年10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石破碎系统、地表堆浸设施、水冶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并对原有高压供电线路和供水管道进行改造。工程于2005年开工建设,2011年4月投入试运行。
二、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提供的《西安中核蓝天铀业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706矿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项目试运行期间,706矿内与周围土壤中的铀、钍—232、镭—226等比活度与试运行前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项目试运行期间,706矿周围的氡浓度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项目试运行期间,706矿的工业废水中总α、总β、铀、镭—226含量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项目试运行期间,706矿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监测报告分别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14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