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草桥燃气联合循环热电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北京京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草桥燃气联合循环热电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京桥字〔2013〕59号)及附送的《北京草桥燃气联合循环热电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7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月21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新建两套30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抽凝式供热机组,机组共包括“9F”级燃气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和蒸汽轮发电机组。工程总投资2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亿元,占总投资的4.1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5月以环审〔2005〕370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0年6月和2011年10月,分别以环办函〔2010〕605号和环审变办字〔2011〕17号文对工程变更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竣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11月同意工程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燃气轮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余热锅炉同步了安装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装置。安装了2套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并已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超滤装置排水、除盐装置产生的含盐废水、燃机和余热锅炉冲洗水、汽机泵组排水等生产废水集中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中和、沉淀、消毒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雨水直接进入城市雨水管网。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了配套隔声罩、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四)氨区设有漏氨报警仪,氨水储罐周边设有围堰。制定了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两台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要求和《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47-2011)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中提出的限值要求。
厂界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最大浓度值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标准要求。
(二)废水总排口pH、氨氮、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LAS、总磷指标均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标准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我部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