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龙首山地区铀矿石水冶工业试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龙首山地区(芨岭、革命沟、红石泉铀矿)铀矿石水冶工业试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安发〔20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从芨岭、革命沟和红石泉矿床各采取矿样3000吨,运至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706矿,利用现有设施开展水冶工业试验。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矿石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矿石洒落给沿途环境造成污染。
(二)认真落实建设期和生产期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等应集中堆放或用于矿区道路修筑。
三、若试验不成功,应及时对受污染的设备、器材、建(构)筑物等进行去污处理,受污染的道路泥土应全部清运至尾渣库内集中堆放。
四、我部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8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