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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甘肃省永昌县革命沟铀矿床铀矿冶工程(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甘肃省永昌县革命沟铀矿床铀矿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安发〔2013〕2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区、废石场、生活区和运矿公路等。本项目不建设水冶设施,所采矿石全部运至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706矿区加工处理。
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满足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要求,对工程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预测,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比较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17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