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我部会同你厅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竹埠港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公司”)存在废水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收集处理重金属超标的基坑积水、废水收集设施破损、未同时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项目组织单位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存在未组织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土壤渗水、未及时督促永清公司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等问题;项目监理单位湘潭市环科环境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存在对永清公司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上述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现责成你厅对项目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落实以下要求:
一、对永清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二、督促投资公司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力度。
三、联合湘潭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有关单位的履职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督促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的日常监管。
请你厅切实落实督办要求,确保依法调查处理到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督办要求落实情况报送我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我部将适时赴现场进行核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白飞
电话:(010)66556180
传真:(010)66556990
邮箱:baifei163@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抄送:湘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