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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有关负责人: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应停止建设
立即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005-03-31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5-03-31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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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至今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该立即停止建设,充分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环保总局环评司的有关负责人说,圆明园湖底防渗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应停止建设,立即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这位负责人说,圆明园湖底防渗项目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建设,环境敏感程度高,环境影响特殊,并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之前,应由环保总局组织听证会,征询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据了解,圆明园湖底清淤、防渗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圆明园管理处,工程内容为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包括遗址保护、整修驳岸、整理山形、清理湖淤、湖底防渗等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湖底防渗自200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05年4月中旬完工。

  《新闻通稿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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