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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沿淮四省 采取切实措施 推进淮河治污工作

2004-12-08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4-12-08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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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环保局(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将淮河治污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抓紧落实。

  《通知》对近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沿淮四省在今年年底前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省辖淮河流域拟实施关闭的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或企业名单,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实施;

  二是抓紧完成淮河流域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完成对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日排COD30公斤或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三是继续公布一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名单,并将名单报送环保总局。

  《通知》要求沿淮四省环保局(厅)根据现场会上四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要求,将淮河治污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建议四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层层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治污责任和考核要求;要求四省环保部门与当地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共同分析省辖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及排放情况,研究确定工业污染治理目标,组织、遴选有关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通知》提出,要加快省辖淮河流域各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尽快在跨市界重要河流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奠定基础;要抓紧报送淮河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名单,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并组织实施;还要求四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准备和污水处理单位企业化改制,制定流域内重要水闸防污调控方案和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等工作,并为水污染事故受害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新闻通稿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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