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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

2004-10-25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4-10-25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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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提出,作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影响深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鼓舞斗志,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抓紧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

  解振华在会上就治淮10年所取得的进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设想等指出, 10年来,在淮河流域经济总量增长了1.35倍,人口增加了800万的情况下,淮河水环境质量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目前,除汛期及汛前腾库外,淮河干流水质提高了一个水质类别,已由治理前的四到五类转变为目前的三到四类,基本满足干流沿岸群众用水需求。有的支流已消除黑臭。2003年全流域25个省界断面中,主要指标达到规划目标的断面比例达到60%以上,另一些未达标的断面有的水质尽管还属劣五类水体,但与治理前比较,水质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

  解振华强调指出,淮河治污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淮河流域的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当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对淮河治污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而能否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直接影响淮河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淮河流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显得尤其重要;工业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十年来虽然各地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但总体进展仍滞后于水污染防治要求,多年来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重点治污项目进展不快,存在重点治污工程前期工作不充分,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要求;生态环境用水考虑不够。淮河水资源利用率已超过60%,远远超过国际上内陆河流开发利用程度30%-40%的上限,不利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执法不到位。对新建项目污染控制不利,未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力度不够,违法成果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的一些地方还十分突出。环保监管能力薄弱,手段落后,一些执法人员不能严格执法,个别地方甚至弄虚作假;淮河排污总量仍超过环境容量;工业污染排放量虽有降低,但绝对量仍然很大,城市污染治理水平仍然较低,畜禽养殖污染等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已有的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稳定控制,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河段水体仍然污染严重,一些城市近年来排污总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较大辐度增加,离国务院“十五水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差距仍然很大,老百姓仍不满意,任务十分艰巨。

  解振华提出到2010年的淮河水污染防治目标是,将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分三个阶段制定考核目标;在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行率考核方面,对苏鲁的要求要高于豫皖;所有工作的成效要落脚到改善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上。到2010年底以前,对淮河分阶段治污目标初步考虑是:

  2005年底前,重点治污工程建成投运的不低于60%(安徽省不低于55%);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0%;在不断流的情况下,25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

  2007年底前,重点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运(安徽省不低于85%);山东、江苏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河南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5%;安徽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 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0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和15%;在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山东、江苏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水质达到三类,主要支流优于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不低于60%。

  2010年底前,山东、江苏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5%;河南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安徽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5%。COD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淮河干流、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三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四至五类。

  解振华指出,为完成治理任务,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把鼓励和强制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要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要保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都应分阶段完成配套脱氮设施的建设;要加强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当前流域治理的重点仍是大幅度削减COD和氨氮污染物排放,氮、磷的污染治理也要提到议事日程;要努力保障生态基流。要用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指导流域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增强水资源利用的服务功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淮河流域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环境容量的要求,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自2006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加强环境管理等基础工作。要继续完善淮河流域污染源在线监控、水质监测及网络建设。制定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方法和开展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工作。继续开展淮河流域水质同步监测,监测入河排污总量并向社会公布。在淮河敏感地区要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和统一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工作。各地应层层制定治污目标责任,制定跨界水域水质目标管理办法,并及时通报跨界水质状况。继续执行按季度调度、分析、评估和公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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