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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年度公示

2004-01-12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4-01-12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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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3年度起,国家环保总局向社会公布全国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进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将总结重点流域各省、市及相关部委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编制每一年度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综述,上报国务院,并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重点流域、海域的范围包括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流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东线,以及环渤海地区。涉及河南、河北、安徽、山东、山西、江苏、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四川、云南、贵州、湖北、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十八省”)

  公示的内容主要是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三河三湖”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及渤海的达标和水质改善情况;十八省流域水(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

  此外,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各相关部门对开展重点流域、海域水(海)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情况;对于“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的有关政策及资金的落实情况也将予以公布。

                                     《新闻通稿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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