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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纸业有限公司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2007-03-05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2007-03-05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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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环法〔2007〕7号


  
浙江华远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6〕40号)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已予受理。
  
  2007年2月28日,我局收到你公司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行政 复议 终止 通知
  
抄送: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富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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