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认可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的函》(苏核发〔2017〕298号)及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大纲(C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田湾核电厂3、4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6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