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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1版)》的函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版)〉的请示》(广核台〔2016〕39号)及《关于恳请批复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1版)的请示》(广核台〔2017〕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B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台山核电厂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5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