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特此函复。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变更内容 |
1 |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Z(15)01号 |
核1级不锈钢管道预制(弯制)公称通径由“≤500mm”变更为“≤600mm”,壁厚由“≤45mm”变更为“≤55mm”;核2、3级碳钢、合金钢管道预制(弯制)公称通径由“≤1050mm”变更为“≤1200mm”。 |
2 |
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Z(13)18号 |
核1级不锈钢无缝弯头、三通、异径管公称通径由“≤500mm”变更为“≤550mm”,壁厚由“≤51mm”变更为“≤54mm”;核2级不锈钢无缝弯头、三通、异径管公称通径由“≤600mm”变更为“≤700mm”;核3级有缝弯头、三通公称通径由“500-1200mm”变更为“≤1200mm”,壁厚由“8-20mm”变更为“≤20mm”;核3级有缝异径管、直管段公称通径由“500-1400mm”变更为“≤1400mm”。 |
3 |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Z(16)33号 |
核2级压力容器壁厚由“≤80mm”变更为“≤110mm”;核3级热交换器筒体壁厚由“≤80mm”变更为“≤110mm”,管板厚度由“≤300mm”变更为“≤5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