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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A1版)的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A1版)的函》(苏核发〔2016〕408号)及附件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认为《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A1版)内容完整,满足相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认可的在役检查大纲开展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的役前检查和在役检查工作,确保机组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