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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防城港核电项目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违规补焊质量事件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的通知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5月21日至22日对你公司防城港核电项目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违规补焊事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你公司应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优化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和培育,不断提升员工核安全文化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同时,请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整改成果进行持续跟踪问效。
附件: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防城港核电项目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违规补焊质量事件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6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