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焊工资格管理的通知
各焊工考核中心,焊工聘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以下简称焊工)资格管理,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焊工管理模块将于2014年5月1日全面启用,请各焊工考核中心和聘用单位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信息化管理流程》(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焊工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其编号和焊工项目考试合格项目经我局发文批准后生效。
二、焊工证书将启用新版证书。新版证书分为焊工资格证书和焊工授权证书,不再统一印制。焊工资格证书在焊工合格项目生效后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发布。焊工授权证书在焊工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聘用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在我局备案的授权印章后生效。焊工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焊工授权证书。
三、各聘用单位应将授权印章报我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并对其授权印章的使用承担法律责任。
四、焊工新版证书自2014年5月1日起使用, 旧版证书自2014年8月31日起停止使用。各聘用单位应在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内, 将本单位现有焊工的基本信息和合格项目代号录入信息系统,逾期录入功能将自动关闭。
五、联系方式
焊工资质管理联系人:杨萍(010)66556848
信息系统管理联系人:孙海鹏(010)88301724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4月18日
抄 送: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