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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2014年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
你局《关于2013年第四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的函》(国能核电〔2014〕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88家聘用单位的465名申报无损检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要求,现对上述人员的无损检验资格予以核准,共计494项合格项目(见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对无损检验结果报告负责。各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无损检验活动的管理,确保无损检验活动受控。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4月1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各相关聘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