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多项目大宗材料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多项目大宗材料统一管理方案的报告》(核工采发〔2013〕12号)收悉。为发挥工程公司多项目管理优势,适应工程需求,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开展为期一年的多项目大宗材料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试点工作适用的范围仅限于核级管道、管配件、电缆和仪表管阀件。你公司在采购上述大宗材料前,应明确物项名称、具体规格型号及其可以覆盖的核电项目,并附相应的通用采购技术要求和项目质量保证大纲,经相关业主认可后报我局备案。原则上,所有被调配的物项应为同一厂家制造的同一规格型号且已完成出厂验收的合格物项。
二、你公司应依据相关核安全法规及导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规范调配流程,对大宗材料制造和调配过程实施控制,确保大宗材料的质量和调配过程的可追溯性,并对所采购的大宗材料的最终质量负责。
三、大宗材料调配前,你公司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对比分析,重点论述技术要求、环境条件以及不符合项处理情况,技术对比分析报告经业主审查认可后报我局备案。相关业主对调入的大宗材料的使用和运行承担全面责任。
四、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将对大宗材料的采购、监造和统一调配活动实施例行和非例行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3月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