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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增加理化检验活动场所的复函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核电石化事业部理化实验室纳入公司民核制造体系的请示》(一重质发〔2013〕5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核电石化事业部理化实验室的设备能力、人员资质和质量管理均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理化检验工作需要,我局同意你公司理化检验活动场所增加“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棉花岛棉港路1号”。
二、你公司应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理化检验活动过程控制和文件记录,保证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
三、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理化检验人员培训,提高核安全文化意识,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和可靠性。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2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