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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关于增加X类专项考试资格申请的复函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关于增加X类专项考试资格的请示》(西核技发〔2013〕107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和《关于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28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关于增加X类专项考试的申请。
你公司即日起可按增加的考试范围组织实施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1月7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