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锻件调配申请的复函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电锻件调配报审的报告》(辽核办发〔2013〕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桃花江核电项目锻件调配至徐大堡核电项目的申请(共52件,调配锻件清单见附件),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相关设备制造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调配相关的标识移植,确保记录的可追溯,并对本次调配活动和相关核安全设备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二、针对部分调配锻件不符合项未关闭的情况,相关设备制造单位应根据法规、标准和采购技术要求妥善处理并经我局认可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制造活动。
三、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好调配锻件的监造和验收工作,并对该锻件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6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二重(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