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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2版)的复函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阳江核电厂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广阳江函〔2011〕5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调试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的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2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